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请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已授权)、标准、商
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
(一类二类专利都可,不能全是商标,显得创新能力不足)数量:1-2个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10%;(社保人员4-5个以上)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研发经费投入15万左右,)
5.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
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
为。
二、扶持政策:滨江区奖励1万、经开区3万,上城区2万,下城区1万,西湖
区1万元。
三、申报时间:
每年3、8、11月